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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買賣散裝汽油的處罰

加油站未指定專用加油機和加油員提供散裝汽油銷售服務,或者無購買憑證隨意銷售散裝汽油的,由各級公安機關根據法律明確規定,酌情給予以下處罰:

1.單位違法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

2.單位逾期未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和公司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對單位處以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關組織可以建議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存在治安隱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警告;單位逾期未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建議有關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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