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在緊急情況下,法官可以基於單方面的申請簽發口頭或書面的緊急保護令,壹般包括:1。禁止保護令的對應方對申請人或其他指定的家庭成員實施暴力或威脅實施暴力;2.禁止對口單位通過電話、跟蹤、騷擾等壹切可以與申請人溝通的方式與申請人聯系;3.將對方遷出申請人住所;
4.對口單位不得接近申請人或者其他指定的家庭、家庭成員經常出入的住所、學校、工作場所等壹切場所;5.司法人員可以幫助申請人恢復汽車等生活必需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阻止相對人轉移財產;6.允許申請人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臨時監護;7.除上述措施外,法院還可以發布命令,實施所有被認為可以減輕或免除申請人及其他特定家庭和家庭成員痛苦的措施。
根據美國法律,可以在沒有逮捕證的情況下強行逮捕肇事者或違反保護令的人,也可以以藐視法庭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