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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律規定18歲可以當兵,22歲可以結婚?

1.法律對男性結婚年齡和服兵役年齡的規定,是根據人體的身心發育情況綜合確定的。

2.年滿22周歲,達到最低結婚年齡的男性,可以申請結婚登記。

3.征兵當年年滿18周歲的公民,應當服兵役;征兵當年已滿17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員,根據軍隊需要和個人意願,可以被征集服兵役。

擴展數據:

誌願服務。

女性參軍按新兵數量招收。根據部隊需要,可征集18-22歲女青年服兵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需要進行征兵。每年65438+2月31之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征集服現役,每年夏季征集工作由2013改為31。

每壹個健康的男性公民在18歲時必須進行體檢,並會收到體檢通知(仍在學校就讀的男同學除外,但可自願報名)。體檢、政審合格後,方可應征入伍。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現役。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或任何第三方幹涉。

2、結婚年齡,男性不宜早於22歲,女性不宜早於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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