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了占地和道路建設的補償。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宅基地和房屋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關於補償標準,國家給出原則性框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當地經濟水平制定具體標準。
村裏修路占用了家裏的宅基地,可以要求相應的補償或者重新劃分宅基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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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46條規定,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