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體現為國家稅收與納稅人利益分配的關系。從整體上看,稅收法律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壹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的。
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在我國稅收法律關系中,主體壹方是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各級國家稅務機關、海關和金融機構,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征收職責。
對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確定這壹主體,我國采取屬地和從屬原則,即在我國有收入來源的外國企業、組織、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是我國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稅法要素是稅收征管體系的基本要素,體現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法律中。主要包括納稅人、納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率、稅收優惠、納稅環節和納稅期限。、違規處理等。其中,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是壹個稅收征收制度或壹個稅收基本構成的基本要素。
稅法的特征
1,多層次、多形式的稅收立法權。
2.稅收結構的正常化。
3.實體規範和程序規範的統壹。
4.稅收法規的技術性。
5.稅法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