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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教師組織私人輔導。根據法律有哪些懲罰?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關於禁止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指出,對違反規定的中小學,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乃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嚴禁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壹是嚴禁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的規定——禁止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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