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鐵條鋼”作為舉報獎勵機制的作用,規範舉報獎勵發放流程和要求,切實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出臺了《天津市舉報鐵條鋼違法行為獎勵辦法(試行)》。辦法明確,將根據涉案物品價值、貢獻程度等因素核定舉報獎勵。獎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不足654.38+萬元的給予獎勵。獎勵範圍公眾舉報我市地條鋼生產、銷售、使用、建設等違法行為,或者提供相應線索,符合下列條件的,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壹)被舉報的違法行為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二)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有具體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三)報告未被各級有關行政部門提前掌握。(四)舉報經有關行政部門核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刑事判決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屬於本辦法範圍: (壹)對“地條鋼”違法行為負有監督、發現和舉報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及其近親屬的舉報。(二)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和建造“地條鋼”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舉報。(三)與他人串通或者采取引誘、欺騙、脅迫、暴力等非法手段,與“地條鋼”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建設者達成各種形式的協議,並進行舉報的。(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