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包括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律師,但他們的工作範圍和準入條件不同,職責也不同。法律工作者是指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具有法律知識,能夠從事訴訟代理業務的人員。
其業務範圍非常廣泛,幾乎可以涵蓋律師事務所的所有業務範圍,但不能代理刑事案件。法律工作者,由司法部管理,由司法部門頒發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根據有關法律參與代理、訴訟、案件調查等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具有律師身份,不得以律師名義承辦業務、進行案件調查、代理訴訟等。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代理民事案件,可以涵蓋律師事務所除刑事辯護以外的幾乎所有業務範圍,但執業範圍是法律規定的,不能跨地區執業。
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和辦理案件,可以依法收取費用;因為長期的訴訟代理和咨詢服務,法律工作者在訴訟中也展現了維護當事人權利的能力,社會的認可和尊重在現實中得到了體現。法律服務工作者是20世紀80年代中前期以來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壹種法律服務工作者。
雙語示例:
1,打律師的。攻擊律師的人。
2、美國培養的?律師。在美國受訓的律師。
他是個能說會道的人?律師。他曾經是壹名雄辯的律師。
4、我媽媽是a?律師。我媽媽是律師。
她是個成功人士?律師。她是壹名成功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