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主要區別如下:1。目的不同,要約是直接訂立合同;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與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內容不同,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內容;3.面對的人數不壹樣。要約壹般是針對特定的人,要約邀請壹般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
什麽是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又稱“要約邀請”,是指他人希望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它只是誘導他人作出要約,不能因為對方的承諾而形成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