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壹經訂立,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或者變更或者消滅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壹方或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將依據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雙方或多方(自然人或法人)之間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這種合同是產生債權的最常見、最重要的基礎,所以也叫債權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