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退款。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其中的財產設定擔保。租賃期間造成房東室內設施財產損失的,從押金中扣除。未造成損失的,租賃保證金應當全額返還承租人。但支付定金的壹方,即承租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收回定金;而接受押金的壹方,也就是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租房押金能不能退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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