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損害賠償金;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具體方式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適用定金罰則。
2.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
3.其他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是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債權人在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可以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要求債務人采取的補救措施。
4.支付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合同義務時,支付給對方的壹定金額的款項。
5.存款。是指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雙方約定壹方提前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
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如果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
第577條
有違約責任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