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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是法律責任嗎?

法律主觀性: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的壹種重要形式,不同於無效合同的後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合同的存在為前提。違約責任也不同於侵權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屬於壹種財產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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