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幹涉中國內政。如果外國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依據本國法律對中國進行遏制和打壓,對中國公民和組織采取歧視性限制性措施,幹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措施。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或者協助實施外國對中國公民和組織采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前款規定,侵害中國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的,中國公民和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