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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發生安全事故誰負責?

法律分析:

電梯屬於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梯機房、井道、地坑等土建工程的質量監督,並會同財政部門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梯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根據同級政府授權組織或者參與電梯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的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和修理)、使用、檢驗檢測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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