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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的認定標準

法律解析:占用道路(含人行道)且未經公安部門、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雖經批準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建築,由公安部門處理或會同規劃管理部門處理。未經公有房屋產權人同意和規劃管理部門許可,搭建在露臺上的局部封閉的建築物、構築物為違法建築,由房管部門處理;搭建在露臺上的封閉建築物、構築物為違章建築,由房管部門核實後移交規劃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上海市關於整治違章建築和違法建築的規定》第二條未經公房產權人同意的下列結構,屬於違反公房管理規定的結構(以下簡稱違章結構),由房管部門處理:

(壹)在陽臺上搭建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在天井內搭建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建築物、構築物。

第三條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築物、構築物,屬於規劃法規所稱的違法建築,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a)有高架屋頂的住房和建築物;

(二)花園住宅和公寓庭院內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三)街坊、裏弄、新村建設的房屋外墻附著的建築物、構築物;

(四)逾期未拆除且未占用道路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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