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市關於整治違章建築和違法建築的規定》第二條未經公房產權人同意的下列結構,屬於違反公房管理規定的結構(以下簡稱違章結構),由房管部門處理:
(壹)在陽臺上搭建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在天井內搭建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建築物、構築物。
第三條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築物、構築物,屬於規劃法規所稱的違法建築,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a)有高架屋頂的住房和建築物;
(二)花園住宅和公寓庭院內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三)街坊、裏弄、新村建設的房屋外墻附著的建築物、構築物;
(四)逾期未拆除且未占用道路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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