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工資標準如下: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5438+
2.企業逃避返還員工雙休日工資和賠償金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正常工作時間的兩倍工資,周六周日公休屬於加班。正常加班1.5倍,法定節假日3倍。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法定節假日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帶薪天數÷(月帶薪天數×8小時)。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