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主要包括:
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3、不改變建築性質;
4、施工後臨時建築超過有效期尚未拆除成永久性建築的;
5.偽造有關材料騙取主管部門許可而建造的建築物。
擴展數據
拆除違章建築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行政機關應當公告,當事人應當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第七十七條第壹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