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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司法機關的指導意見能否作為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不能,理由:最高司法機關沒有立法權,其指導意見當然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如果這個意見與法律規定相沖突,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司法解釋匯編中司法指導性文件和司法解釋的界定。1997年6月65438+7月1之前,最高法院對司法解釋的形式沒有統壹規定。在此之前,所有適用法律和法令的解釋,無論形式如何,無論是通知、會議記錄、決定、答復等。,都歸功於司法解釋。比如最高法院對民法通則的意見就是司法解釋。剩下的,除了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都是和法律適用有關的,屬於司法指導性文件,也就是妳說的《意見》。

論司法指導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最高法院的司法指導性文件不能作為判決依據,即不能在裁判文書的判決依據部分寫入“根據最高法院意見第XX條的規定”。但在判決理由中可以用來說理,也就是說司法指導性文件事實上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因為它是最高法院用來統壹判決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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