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違章指揮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違章指揮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法律分析:不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改變安全技術和操作規程,指揮人員未經培訓上崗,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工人或未經特殊資格認證的人員;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情況下,指揮工人冒險作業;不制止違規行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壹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處罰或者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上一篇:如何懲罰網絡傳播血腥暴力內容?
  • 下一篇:為什麽有些專利沒有inpadoc的法律地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