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有效期5年。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務的,應當查驗並保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消毒資質證書復印件。無菌餐具、飲具服務期滿後,貯存期不得少於6個月。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