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操縱投標的處罰是什麽?

操縱投標的處罰是什麽?

法律分析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罪的立案標準: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

4.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三十四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壹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五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 上一篇:微課設計制作的壹般流程是怎樣的?
  • 下一篇:未經他人同意錄音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