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無住房,首次只購買壹套住房;
(2)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已有住房但目前無房,且僅再次購買1套住房;
(3)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非住宅但無住房,只購買壹套住房。
壹、唯壹住房的含義:“家庭生活唯壹住房”是指納稅人(夫妻雙方均有配偶)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只擁有壹套住房。即“唯壹住房”的認定側重於稅收區域核算。
二、唯壹住房查詢方式:購房人申請出具家庭唯壹住房證明的,應當提供購房收據辦理不動產登記(應當提供購房時簽訂的合同)、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件、結婚證、戶口簿;如單身,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單身證明。到所購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家庭唯壹住房證明。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產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將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和營業稅的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壹)對個人購買唯壹家庭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