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所稱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聘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二、業主在物業管理中有哪些權利?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享有對該物業* * *所用部位、* *所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的營業額為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繳納的水、電、氣價格和代租戶繳納的水、電、氣、房租後的余額。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啟動資金
2 * * *含配件* * *含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3.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
4.高檔住宅物業管理費
5.經濟適用房小區物業管理費
6.取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