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必有所為,凡事有所準備,凡事有所評判,有所糾錯。
立案審查是壹種法定的主動審查方式,包括登記、統計、歸檔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後的壹定期限內報送同級司法機關備案,接受司法機關審查。通過備案審查,司法機關可以全面了解法定機關的立法情況,並能結合司法實踐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問題,從而有效維護法制的統壹性和權威性。
加強備案審查的建議和措施
(壹)加強備案和審查工作。
(壹)要加強審前準備隊伍建設,選派專業素養高、工作經驗豐富、作風過硬、敢於擔當的人員充實立案審查工作機構,切實解決立案審查人員少、力量弱的問題。
(2)善於借用資源和智慧,建立健全專家智庫,聘請長期從事法律工作和法學教育、具有豐富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經驗的人員擔任法律顧問,整合審查資源,形成審查合力,為制定規範性文件、深化備案審查提供智力支持。
(二)提升規範性文件備案人員的專業素質。
(1)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政策性、專業性很強,涉及面廣,要求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較強的審查能力。
(2)面對備案審查工作中長期存在的新形勢新要求和審查能力不足的問題,通過組織講座、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備案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法律知識和業務水平。
(三)進壹步加強全國人大備案審查的組織建設,完善備案審查機構,通過培訓、掛職鍛煉等多種形式,加強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和錘煉,使人員實力、隊伍素質和隊伍結構與備案審查工作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