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三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的罰款標準如下: (壹)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壹個童工,罰款600 ~ 1200元。(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勞動的,每使用壹名童工,罰款300 ~ 600元。(三)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允許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以300至600元罰款。(四)對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每名兒童罰款600 ~ 1200元。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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