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章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侵權的客體是公文、證件、印章,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2.客觀上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
4.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