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日之間沒有引渡條約,日本更不可能將其送回中國審判。即使有引渡條約,也意味著如果中國公民在國內犯罪,逃到國外,就要從國外引渡;壹般情況下,在國外犯罪的中國公民不會被引渡。
3.不引渡被判死刑的囚犯是所有國家的普遍規則。這個案子可能判死刑,所以不會引渡回國受審。如果日本法院不判陳世峰死刑,而陳世峰服刑後被驅逐出日本,中國可以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
陳世峰案的起因:
201165438 2006年+10月3日淩晨,江歌和劉鑫外出打工,回到日本東京中野的家中。在家裏,他們遇到了來自中國的24歲女學生陳世峰,她被陳世峰捅了幾刀後死亡。
據日本警察廳中野警署稱,江歌在租住的公寓二樓走廊被歹徒用刀砍傷,傷口長達10 cm。嫌疑人被認為是江歌室友的前男友陳世峰。據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其社交平臺上稱,江歌被殺是因為劉鑫提前進屋並反鎖房門,導致無助的江歌被刺死。
事件發生時,陳世峰是東京大東文化大學中國研究系的壹年級研究生。陳世峰因涉嫌謀殺被日本警方逮捕。根據日本法律,兇手陳世峰可能不會面臨死刑,這對於失去女兒的單親媽媽江秋蓮來說是無法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