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未滿14周歲,自願發生關系是違法的,因為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被發現,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是社會弱勢群體,需要更多的保護和關註。因為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不成熟,容易受到傷害,所以需要采取措施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律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比如禁止未成年人參與性活動。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時,應當遵循“兒童最大利益”的原則,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未成年人需要更多的保護和關註,因為他們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容易受到傷害。因此,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其身心發展的特點,給予特殊的、優先的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