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
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