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無故罰學生錢是違法的。詳情如下:
(1)學校無權對學生進行罰款。學校可以給予學籍警告、開除等處分,但不能罰款。
(二)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3)學校和教師侵犯學生財產權的行為主要有損害學生財產、沒收學生財產、亂罰款、亂收費等。學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74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收取費用的,由政府責令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報學校的方法是什麽?
申報學校的方法如下:
1,可以向當地教育部門或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投訴;
2.可以撥打當地投訴電話,向教育局反映情況;
3.可以登錄當地教育局官網進行在線投訴;
4.也可以寫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