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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子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壹是取得項目批文。根據現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所有行政許可都必須公示。沒有公示的,無效,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必須聽證。第二,取得規劃許可。目前實施規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壹書兩證: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房屋拆遷主要需要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這是基於前期的項目選址意見,項目選址需要附近群眾的同意。目前,在房屋拆遷訴訟階段,選址意見普遍被忽視。如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要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老百姓可以要求聽證,審查規劃許可證,看前面有沒有選址意見。房屋拆遷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查非常重要。第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四十三條* *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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