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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是什麽意思?

壹、行政處罰的含義是什麽?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不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特點是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為行政主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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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政處罰是否可以從行政處罰中追回,屬於對違法行為的責任,是對行為人的壹種處罰。不能根據合同要求他人賠償或追償。因為合同中約定的追償條款是違法的,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壹個人在行使行政職能和權力時侵犯了他的個人權利,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

(1)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毆打、虐待或者教唆、縱容他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什麽是行政處罰執行原則1、處罰法定原則,即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了處罰的種類和數量,執行人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執行,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壹事不再罰的原則;

3.保障當事人知情權原則,即行政機關在處罰自然人或單位時,應當說明事實和理由,並告知當事人不服處罰可以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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