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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實習、試用期、全職有什麽區別?

實習期、試用期、試用期和全職雇傭期的區別;

1.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在本單位特定崗位參加實際工作的過程,目的是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更好地學習和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拿到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並不違法。實習期針對在校學生。

2.試用期是針對高校畢業生的,是為了確定畢業生的崗位,進行崗位評價而設計的。試用期內可能有試用期。試用期壹般為1年;見習的過程,其實就是實踐和鍛煉的過程;期間實行見習工資,不得調動工作;期滿後,考核合格者將轉入正規崗位定級,不合格者可延長試用期,甚至降壹級工資。

3.試用期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相互了解、考察、選擇的壹定期限。

4.錄用確認期是指試用期滿後,試用期員工被用人單位轉為正式員工的期間。壹般在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結束後,用人單位需要根據試用期員工的表現來決定是否轉為正式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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