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期間,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補課是違法的。學校不得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以任何理由組織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補課。其中,禁止學校將校舍出租給社會機構補課。
具體規定如下:
關於禁止中小學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壹是嚴禁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綜上,義務教育期間,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補課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八條
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是教師的法定義務。老師上課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後不說話,收取補課費。
第三十七條
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可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證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增加其學習負擔。
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