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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法和法的概念在西方法理學中的意義是什麽?

法律是反映社會主體在經濟關系過程中的需要和利益的主張,法律是社會主體權利的確認和實現。法律是國家意誌。國家意誌實際上就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的意誌。

法律與國家權力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聯系。法律與國家權力有著直接而必然的聯系,法律的普遍性、規範性、國家強制性、國家意誌性等特征都是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的。

法律對壹定社會經濟狀況的反映是直接的,是社會主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形成的權利主張和對法律的願望、傾向和態度。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對社會經濟關系的反映是間接的。

介紹

根據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國家以書面形式制定和頒布的,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人民議會通過的法律、元老院的決議、天皇的法令、治安官的通知、法學家的回答等。

不成文法通過國家對過去習慣或做法的承認而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壹些傳統習俗和慣例。這種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別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因為不成文法習慣法也可以被國家做成書面形式,成為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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