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行為人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予追究;
2.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在於是否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
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2.主語是壹般主語;
3.客觀上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4.侵犯的客體是公文、證件、印章,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偽造公文、印章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