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
2.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的。
3.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身份證件。
4.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金融票據。
5.偽造、變造、買賣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6.其他偽造證件,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行為。
需要註意的是,偽造證件罪是壹種嚴重的犯罪,不僅會給個人造成財產和精神損失,還會危害整個社會。因此,我們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不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