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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和授權的區別

法律解析:1,概念不同,任命是派遣單位委派某人到另壹單位擔任某種職務,獲得某種授權或在職權範圍內從事公共事務的權利。另壹方面,委托是委托壹個單位將壹定的財產交給某人管理的權利,委托人需要以委托人的名義在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2.從事公務的單位不壹樣。指定行為人只能在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主要行為人主要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這些國有單位的國有財產的管理和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工作人員。

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二款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或者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以貪汙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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