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張洪波在擔任中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司財產480多萬,構成職務侵占罪。而這筆錢,張洪波用來幫親戚買房子和支付工程費用。我以為他用這筆錢還債了。
其次,張洪波利用其養鴨農民的身份購買了壹張中國工商銀行申請透支5萬元的信用卡。申請信用卡本來沒什麽,可誰能想到,他申請了851張信用卡,張洪波就這樣套現了21萬現金,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三,張洪波在擔任中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與會計合謀挪用公司資金4000余萬元,犯挪用資金罪。
?從這裏看,張洪波簡直就是壹個十惡不赦的罪人,但誰能想到,在此之前,他還是壹個全國勞動模範,本該成為全國人民的楷模。誰能想到他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和人民的唾棄?
?根據張洪波的人生經歷,張洪波出身貧寒,因家庭貧困輟學,後來走上了專業養鴨的道路,創辦了中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現了人生逆襲,以1度成為德州首富。
?張洪波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在他被警方控制後,人們才清楚。張洪波被控制後,中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進入破產程序。這樣壹個十億美元的企業的債務高達三十多億。原來他為了挽救自己的企業,已經走上了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