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62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第122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