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論是壹種新的經濟理論,它揭示了兩個主體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協調。在這壹理論中,委托人授權代理人通過提供相應的報酬來代表自己,並以滿足自己的利益為目的。這裏的事實是,委托代理理論允許委托人在自利的條件下滿足不同的利益和需求,而不與代理人形成正式的控制關系。
委托和代理的區別
1.委托是指委托人和委托人簽訂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在規定的權限範圍內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
2.委托是指當事人雙方基於誠信通過合同決定的民事法律活動。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種類型。法定代理機構和指定代表由法律規定。
3.委托行為可以是純粹的交易行為。涉及代理的必須是民事法律行為,才能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4.委托屬於雙方的關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代理涉及三方,即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