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相關法律規定有委托權限,即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辦理壹項或幾項事務,委托費用應當先行支付,即委托人應當先行支付辦理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的報告義務,即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報告事務的辦理情況;
2.不同國家的民法對委托合同有不同的限制;
3.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委托合同的標的物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
4.合同內容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
5.委托合同的標的物僅限於法律行為,這是委托代理的基礎。因此,受托人和第三人在委托權限內實施法律行為的後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擔;
6.法律依據:《民法典》第919條:委托合同的定義委托合同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終止需要註意什麽?
1.在委托合同中,雙方即委托人或受托人有權隨時終止委托合同;
2.這主要是因為委托合同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信托關系屬於主觀信念的範疇,具有主觀性和任意性,沒有明確的規範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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