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差異:
被代理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具體事務的人,被代理人是指幫助被代理人從事民事、訴訟、仲裁活動的人。壹般來說,委托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關系差異: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間是有關系的,就是雇傭和被雇傭。壹般委托人是用人單位,委托人是員工。
3.責任差異:
無論事情如何發展,委托人都要對委托人符合委托要求的結果承擔最終責任。委托人的責任是按照委托人要求的內容和方式處理事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922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民法典》第923條,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批準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第三人轉委托事務,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指定和指示負責。轉委托未經批準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給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