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罪犯因為各種原因失去了壹切值得關心的東西。對他們來說,生命的意義已經結束,剩下的只有復仇和宣泄。所以法律對罪犯的威懾作用對他是沒用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失去了作用,因為法律也標誌著公平正義。如果罪犯再鋌而走險,法律會懲罰他的。
從心理學上講,犯罪分子心目中的風險平衡已經消失。犯罪動機和冒險行為之間的對抗已經徹底瓦解。這是執法人員最難做到的,因為他們無法通過“撥平衡”來改變嫌疑人的想法。這個時候唯壹的解決辦法就是武力。
在普通心理學中,這其實是壹個廣義的現象。* * *的本質是目的動機與風險防線的競爭完全倒向右邊,不存在可以幹擾和制約當事人動機和行為的風險顧慮。
其實無論如何,我們都可以稱之為“搖頭丸”。妳甚至可以寫壹篇關於這種行為的論文。並將其定義為“精神錯亂”。這叫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