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托人不需要到場,但委托人必須到場。委托本身是壹種單方法律行為。如果要辦理委托公證,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未委托事項相關材料、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也可以,因為壹般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在壹個地區,所以常用委托公證)。委托書壹般要寫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項、委托期限、是否有委托權等等。對於需要委托公證的機構,如果有固定的模板,可以按照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麽寫,可以去公證處,代為制作委托書。由於委托書要寫明受托人的個人信息,最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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