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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委托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書包括以下幾點:代理人信息、代理事項、權限、期限、委托人確認信息等。

壹、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的名稱,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二,機構問題

是指被代理人授權給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範圍。根據代理事項的不同,代理事項分為壹般代理和特殊代理。

第三,權威

代理權是指在代理事項的範圍內可以做出什麽決定。超越代理權限的,構成無權代理;沒有明確的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為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不明。

第四,時間限制

即實施代理權的起止時間。

動詞 (verb的縮寫)委托人確認信息

委托書需要委托人簽名或蓋章,註明是誰授予委托人代理權。

寫委托書的註意事項:

1.不得有委托辦理與不動產處置有關的壹切事宜等籠統、全面的條款。

2.不得設定“不可撤銷”。

3.不得設定受托人出售房款、收取貸款或者收取拆遷補償款。

4.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和設定與銀行賬戶有關的其他內容。

5.涉及抵押的,應當載明借款人身份信息,不得空設不特定第三人。

6.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抵押出售。

7.除非是近親屬,否則不得設定委托權。

8.近親屬可以包括:解除抵押和出售/抵押可以同時委托;客戶名下的銀行賬戶可以開立,賬戶密碼可以更改;可以有授權。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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