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現有的勞動保障制度涉及內容廣泛,包括生育保障、疾病保障、失業保障、殘疾保障、退休保障和死亡保障,其中失業保險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是勞動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兩項制度。勞動保護體系由眾多、詳細、分類和多層次的勞動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組成。我國憲法中的勞動保護原則屬於第壹層次。勞動法中關於勞動保護的規定屬於第二層次;保護勞動者安全和健康的綜合性法律,如《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屬於第三層次。勞動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技術、勞動保護管理、特殊主體保護、勞動保護監察等壹系列專門法律或法規。屬於第四級。比如礦山安全法、建築安裝工程安全、粉塵危害防護、噪聲危害防護、勞動保護計劃、勞動保護檢查、安全生產責任、職業衛生監察、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礦山安全監察等。此外,還有壹些個別的部門規章或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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