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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力有沒有權利不交采暖費就切斷管道?

法律分析

當然可以。在供熱公司與居民的牢固供熱合同中,供熱公司的義務是在居民已交納采暖費的情況下按時向居民供熱,居民的義務是按時交納采暖費。當居民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供熱公司有權不向未按時繳納采暖費的居民提供供熱服務。因此,如果用戶不交采暖費,供熱公司有權切斷管道。

法律依據

Xi市集中供熱條例

第二十八條供熱企業與用戶應當在集中供熱期前簽訂供用熱合同。供用熱合同除應當符合國家有關供用熱合同的規定外,還應當包括收費標準、違約責任和滯納金標準、供熱設施維護責任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用戶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當在當年集中供熱開始之日十五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申請,供熱企業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向供熱企業繳納基本熱費。

第四十八條實行供熱壹體化管理的,用戶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供熱企業繳納采暖費。未實行供熱壹體化管理的,用戶應當向供熱設施管理單位繳納采暖費。

第四十九條用戶未按規定繳納采暖費的,供熱企業應當書面催繳。經書面催繳仍不繳納的,供熱企業可以采取限制用熱措施,並按照供用熱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但不得以少數用戶未繳納熱費為由,中斷其他已繳納熱費用戶的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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