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為什麽腐敗要判生死?

為什麽腐敗要判生死?

1.並不是所有的腐敗分子都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2.我國實行“罪刑法定”原則。腐敗分子的判決依據是我國刑法。

3.腐敗分子嚴重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廉潔性,破壞了社會主義制度,應該受到嚴懲。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3條規定了對犯貪汙罪的處罰。對徇私舞弊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 上一篇:維雅逃了多少稅?
  • 下一篇:為什麽法律地位在民辦幼兒園管理中如此重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